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竹簡附民字第113號原 告 漢來國際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西泉 被 告 陳冠儒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 年度竹簡字第1332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華澹寧 法 官 郭哲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書記官 陳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