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83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68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賴淑敏蔡玉琪林涵雯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968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甘義清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於109 年2 月19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三項第四、五行關於「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號)」應更正為「扣案之改造手槍壹支(槍枝管制編號:一一○三○一五九○○號)沒收」。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誤算或其他顯然錯誤,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第三項第四、五行內關於扣案槍枝沒收,原判決漏載「沒收」二字當屬顯然錯誤,揆諸前引說明,本院自得以裁定更正之,爰更正如前揭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蔡玉琪

法 官 林涵雯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郭家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968號於民國 109 年 05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