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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05 日
  • 法官
    馮俊郎王榮賓王子謙
  • 法定代理人
    謝嗉蘭

  • 原告
    威駿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劉珉誼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8號原   告 威駿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嗉蘭 被   告 劉珉誼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63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榮賓 法 官 王子謙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廖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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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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