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05 日
- 法官馮俊郎、王榮賓、王子謙
- 法定代理人謝嗉蘭
- 原告威駿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劉珉誼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48號原 告 威駿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嗉蘭 被 告 劉珉誼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 年度訴字第63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榮賓 法 官 王子謙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廖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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