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46號
- 原 告
- 旺宏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敏求
- 訴訟代理人
- 黃駿安律師
- 被 告
- 李潘迪
- 謝雅琦
- 藍國綱
- 李東哲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8 年度易字第703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4 人被訴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