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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原附民字第4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3 日

法官廖素琪林哲瑜潘韋廷

原告
楊逸健
被告
逸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登茂

上列被告因法定代理人被訴本院109年度原簡字第52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林哲瑜

法 官 潘韋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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