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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4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馮俊郎王榮賓王子謙

  • 當事人
    康福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王智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92號原   告 康福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江龍 訴訟代理人 葉紀顯 被   告 王智傑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647 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榮賓 法 官 王子謙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廖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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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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