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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92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馮俊郎王榮賓王子謙

原告
康福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江龍
訴訟代理人
葉紀顯
被告
王智傑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647 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法 官 王榮賓

                 法 官 王子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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