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17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陳健順郭哲宏楊祐庭

原告
陳福星
原告
陳玉蘭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大偉律師
被告
永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煥綺
訴訟代理人
許萬豪
被告
梁力文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0年度交訴字第60號、110年度竹交簡字第55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被訴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健順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楊祐庭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紀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