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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83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賴淑敏王靜慧黃怡文

原 告
胡臺松
胡臺明
黃浤福
李炎塘
被 告
凱爾蘭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兼 被 告 李瑞榮
被 告
湯淳清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易字第36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黃怡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謝沛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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