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竹簡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蔡宛真
- 被告
- 高立行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64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竹簡附民字第3號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0年度訴字第164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竹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