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11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立聖工程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蔡遠志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立聖工程行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