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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604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1 日

法官馮俊郎王子謙王榮賓

原告
公懋哲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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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孫敏喬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世敏律師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苗繼業律師
被告
郭至翔

(現因另案在法務部○○○○○○○執行 中)

上列被告因被訴傷害等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449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榮賓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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