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97號
- 原告
-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恒逸
- 法定代理人
- 詹定勳
- 法定代理人
- 呂文嘉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郭怡伶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居亮律師
- 被告
- 林祺生
- 被告
- 張宏毅
- 被告
- 彭兆樟
- 被告
- 朱海鑫
- 被告
- 陳瑞祥
- 參加人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張心悌
- 訴訟代理人
- 吳偉芳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1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