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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9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馮俊郎王子謙王榮賓

原告
譁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恒逸
法定代理人
詹定勳
法定代理人
呂文嘉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怡伶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居亮律師
被告
林祺生
被告
張宏毅
被告
彭兆樟
被告
朱海鑫
被告
陳瑞祥
參加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法定代理人
張心悌
訴訟代理人
吳偉芳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1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王榮賓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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