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易字第437號
- 公訴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馬莉秀
- 選任辯護人
- 李大偉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0分許,在本院第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易字第437號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0分許,在本院第九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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