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竹簡字第4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30 日
- 當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蕭世宏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竹簡字第475號聲 請 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世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蕭世宏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各含包裝袋壹只)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法條,除犯罪事實一、第3、4行更正為「...於民國111年1月8日21時許,向不詳之人...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證據:(二)第2行補充為「現場 及扣押物品照片共73張」、第3行補充為「...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30份」、第4行更正為「3月14日」,二、第1行補 充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增列「扣 押物品收據1份」、「新竹市警察局保安隊查獲涉嫌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毒品初步鑑驗報告單3份」外,均引用檢察官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既依毒品之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之危害性將之分為四級,則不同品項之同級毒品,其對法益危害性仍屬相同,是在判斷所持有毒品之數量是否已達該條例第11條第3至6項所定之一定數量時,應將同級毒品合併計算,不因其分屬不同品項而分開計算(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2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19號研討結果參照),而本件被告於查獲時所持之第三級 毒品純質淨重,合計達43.003公克(計算式:38.463+4.54=43.003),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又被告以一行為同時持有數種第三級毒品,因僅侵害一法益、且同級毒品又合併計算數量,屬單純一罪,僅以一罪論。 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定之持有毒品行為,其持有之繼續,為行為之繼續,而非狀態之繼續;亦即一經持有該條例所規定之毒品,其犯罪即已成立,但其完結須繼續至持有行為終了時為止,是被告一經持有上開毒品,罪即成立,至其為警查獲而持有行為終了時,應僅以一罪論處。 (二)科刑:爰審酌被告非法持有逾量之第三級毒品,無視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助長毒品流通,影響社會秩序,所為實屬非是,且持有之數量非少,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及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暨其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及前無刑事前案紀錄(參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三、沒收: (一)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予沒收 銷燬之毒品,以經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為限。又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共分為四級,施用或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因其可罰性較低,該條例除就持有第三級、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設有處 罰規定外,未另設處罰之規定,然鑑於第三級、第四級毒品均係管制藥品,特於同條例第11條之1明定無正當理由 ,不得擅自持有;第18條第1項後段復規定查獲之第三級 、第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均沒入銷燬之,從而,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應沒入銷燬之毒品, 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之第三級、第四級毒品,但不構成犯罪行為者而言,如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 ,既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式沒入銷燬之範圍,而同條例對於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所查獲之毒品之沒收, 並無特別規定,但該行為既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自應回歸刑法之適用,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沒收之。 (二)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0所示之物(保管字號:111年度安字第102號,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8至121頁),經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鑑定結果均含愷他命成分一節,有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 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30份及扣押物品照片30 張附卷足參(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38至53、103至117頁反面);扣案如附表編號31所示之物(保管字號:111年度安字第102號,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1至125頁),經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均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一情,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3月14日刑鑑字第1110006790號鑑定書影本1份及扣押物品照片33張附卷足參(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53至69、129至129頁反面)。該等物品自均係被告犯上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而查獲之第 三級毒品,揆諸前揭說明,均屬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宣告沒收;又盛裝前開毒品之包裝袋共63只 ,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完全析離,是就該包裝袋應整體視為毒品,併予諭知沒收之。至驗罄部分,已失其違禁物之性質,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楊仲萍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 新竹簡易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胡家寧 附錄本院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委驗單位毒品編號 實驗室分析編號 鑑定/檢驗結果 備註 1 I4-1 DAA9263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0.84公克,淨重0.615公克,使用量0.003公克,剩餘量0.612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8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38、103頁)。 2 I4-2 DAA9264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0公克,淨重2.288公克,使用量0.008公克,剩餘量2.280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8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39、103頁反面)。 3 I4-3 DAA9265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0.60公克,淨重0.183公克,使用量0.003公克,剩餘量0.180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3,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8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39、104頁)。 4 I4-4 DAA9266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0.60公克,淨重0.207公克,使用量0.006公克,剩餘量0.201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4,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8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0、104頁反面)。 5 I4-5 DAA9267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0.61公克,淨重0.183公克,使用量0.002公克,剩餘量0.181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5,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8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0、105頁)。 6 I4-6 DAA9268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0.64公克,淨重0.219公克,使用量0.008公克,剩餘量0.211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6,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8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1、105頁反面)。 7 I4-7 DAA9269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08公克,淨重0.690公克,使用量0.006公克,剩餘量0.684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7,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8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1、106頁)。 8 I4-8 DAA9270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13公克,淨重0.718公克,使用量0.004公克,剩餘量0.714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8,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8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2、106頁反面)。 9 I4-9 DAA9271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12公克,淨重0.701公克,使用量0.009公克,剩餘量0.692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9,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9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2、107頁)。 10 I4-10 DAA9272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09公克,淨重0.682公克,使用量0.003公克,剩餘量0.679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0,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9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3、107頁反面)。 11 I4-11 DAA9273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70公克,淨重1.296公克,使用量0.004公克,剩餘量1.292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1,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9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3、108頁)。 12 I4-12 DAA9274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69公克,淨重1.280公克,使用量0.009公克,剩餘量1.271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2,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9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4、108頁反面)。 13 I4-13 DAA9275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69公克,淨重1.292公克,使用量0.010公克,剩餘量1.282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3,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9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4、109頁)。 14 I4-14 DAA9276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70公克,淨重1.282公克,使用量0.032公克,剩餘量1.250公克。 ④定量檢驗結果:純度85.6%,純質淨重1.097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4,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9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5、109頁反面)。 15 I4-15 DAA9277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64公克,淨重1.247公克,使用量0.004公克,剩餘量1.243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5,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9頁。 【註:重量寫1.69公克】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5、110頁)。 【註:秤重1.69公克】 16 I4-16 DAA9278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70公克,淨重1.293公克,使用量0.003公克,剩餘量1.290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6,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19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6、110頁反面)。 17 I4-17 DAA9279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69公克,淨重1.291公克,使用量0.006公克,剩餘量1.285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7,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0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6、111頁)。 18 I4-18 DAA9280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1.71公克,淨重1.291公克,使用量0.003公克,剩餘量1.288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8,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0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7、111頁反面)。 19 I4-19 DAA9281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0公克,淨重2.293公克,使用量0.006公克,剩餘量2.287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19,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0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7、112頁)。 20 I4-20 DAA9282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0公克,淨重2.295公克,使用量0.009公克,剩餘量2.286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0,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0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8、112頁反面)。 21 I4-21 DAA9283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2公克,淨重2.312公克,使用量0.007公克,剩餘量2.305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1,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0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8、113頁)。 22 I4-22 DAA9284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2公克,淨重2.316公克,使用量0.005公克,剩餘量2.311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2,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0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9、113頁反面)。 23 I4-23 DAA9285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2公克,淨重2.315公克,使用量0.006公克,剩餘量2.309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3,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0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49、114頁)。 24 I4-24 DAA9286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0公克,淨重2.304公克,使用量0.006公克,剩餘量2.298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4,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0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50、114頁反面)。 25 I4-25 DAA9287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68公克,淨重2.294公克,使用量0.036公克,剩餘量2.258公克。 ④定量檢驗結果:純度87.3%,純質淨重2.002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5,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1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50、115頁)。 26 I4-26 DAA9288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68公克,淨重2.285公克,使用量0.004公克,剩餘量2.281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6,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1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51、115頁反面)。 27 I4-27 DAA9289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0公克,淨重2.291公克,使用量0.007公克,剩餘量2.284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7,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1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51、116頁)。 28 I4-28 DAA9290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2公克,淨重2.315公克,使用量0.003公克,剩餘量2.312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8,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1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52、116頁反面)。 29 I4-29 DAA9291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1公克,淨重2.306公克,使用量0.007公克,剩餘量2.299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29,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1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52、117頁)。 30 I4-30 DAA9292 ①證物外觀為白色透明結晶。 ②定性檢驗結果為愷他命(Ketamine)。 ③毛重2.73公克,淨重2.331公克,使用量0.051公克,剩餘量2.280公克。 ④定量檢驗結果:純度86.9%,純質淨重2.025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30,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1頁。 ②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1年2月2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1份暨扣案物照片1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53、117頁反面)。 編號1至30,此案總收件數共30包(DAA9263-DAA9292),依委驗機關囑託進行抽樣分析並依其鑑定結果推估其總毛重56.41公克之愷他命(Ketamine)純質淨重為38.463公克。 31 鑑定結果: 一、送驗證物:現場編號1,毒品咖啡包,33包,其上已分別編號31至63,本局不另予以編號。 二、編號31至63:經檢視均為白/黑色包裝,外觀型態均相似。 (一)驗前總毛重184.03公克(包裝總重約32.67公克),驗前總淨重約151.36公克。 (二)隨機抽取編號53鑑定:經檢視內含黃色粉末。 1、淨重4.89公克,取1.49公克鑑定用罄,餘3.40公克。 2、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微量第四級毒品"氯二氮平"(Chlordiazepoxide)及"去甲西泮(原氮平)"(Nordiazepam)等成分。 3、測得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3%。 (三)依據抽測純度值,推估編號31至63均含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驗前總純質淨重約4.54公克。 ①保管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安字第102號,編號31至63,扣押物品清單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121至125頁。 ②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3月14日刑鑑字第1110006790號鑑定書影本1份暨扣案物照片33張(見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卷第53至69、129至129頁反面)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1年度偵字第1434號被 告 蕭世宏 男 32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鄉○○村○○街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蕭世宏明知愷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 管之第三級毒品,非經許可,不得擅自持有,竟仍基於持有逾量第三級毒品之犯意,於民國111年1月9日22時許前某時, 向不詳之人購得愷他命30包、毒品咖啡包33包而持有之,嗣於111年1月9日22時許,在新竹市北區成功路452巷口,因蕭世宏所駕駛車輛車牌註銷為警攔查時,目視發現其車內置物格放置愷他命,蕭世宏遂主動交付其餘愷他命、毒品咖啡包扣案,經送驗後愷他命30包之純質淨重共38.463公克,毒品咖啡包33包均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驗前純質淨重約4.54公克)而查獲。 二、案經新竹市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蕭世宏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新竹市警察局保安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偵查報告、現場及扣案物品照片、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1年3月4日刑鑑字第1110006790號鑑定書、 扣押物品清單。 (三)扣案手機1支、本署檢察事務官勘驗筆錄。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 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嫌,扣案之愷他命含有第三級毒 品成分之咖啡包,係被告持有之違禁物,請依刑法第38條第1之規定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 日檢 察 官 楊仲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8 日書 記 官 許依婷 備註: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第11條第5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 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