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4 分鐘讀完 全文 8,0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7號

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崔恩寧崔恩寧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11年度訴字第167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柯毓輝
選任辯護人
李富湧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68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八庭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黃雅婷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柯毓輝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記入帳冊罪,共貳拾參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罪,共貳拾肆罪,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玖萬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柯毓輝係址設新竹縣○○市○○○路○○段000號6樓「鼎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鼎曜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及稅捐稽徵法所定之納稅義務人。竟分別為以下犯行:

㈠柯毓輝明知鼎曜公司與附表一所示之飛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飛揚公司)、天逸財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逸公司)、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達公司)、威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昌立電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2月更名,下稱威騏公司)間並無實際業務往來,且無實際進貨之事實,竟分別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記入帳冊與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取得附表一所示之飛揚公司、天逸公司、天達公司及威騏公司等4家公司所開立之銷售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億4,649萬7,093元、營業稅額為732萬4,870元之統一發票共230張,充當鼎曜公司之進項憑證,將此等無實際交易之進項憑證記入鼎曜公司之帳冊內,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之方法使鼎曜公司逃漏營業稅計1萬0,104元,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稅捐稽徵之正確性。

㈡柯毓輝明知鼎曜公司與附表二所示之豐立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豐立公司)、威騏公司、飛揚公司間並無實際業務往來,且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分別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與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開立銷售金額達1億4,650萬7,396元、營業稅額為732萬5,392元之統一發票共221張,並交付予如附表二所示之豐立公司、威騏公司及飛揚公司等3家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使用,供豐立公司等3家公司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之方法幫助豐立公司逃漏營業稅達29萬8,182元(使威騏公司、飛揚公司逃漏營業稅部分,因威騏公司未生逃漏營業稅之結果、飛揚公司為虛設行號無課稅問題,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168號不另為不起訴處分),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資料管理之正確性及課稅之公平性。

三、處罰條文: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四、附記事項:

㈠按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依檢察一體原則,到庭實行公訴之檢察官如發現起訴書認事用法有明顯錯誤,亦非不得本於自己確信之法律見解,於論告時變更起訴之法條,或於不影響基本事實同一之情形下,更正或補充原起訴之事實,此有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4920號判決意旨可參。經查,原公訴意旨所認之犯罪事實、應適用之法條及罪數部分,業經公訴人以111年度蒞字第2594號補充理由書予以補充、更正如附表一、二所示,是依上開法文說明,自應以公訴人上開補充、更正後之內容作為本案審理之範圍,合先敘明。

㈡查本案被告之犯罪所得,因被告業已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達成和解,並補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短繳稅額且繳納罰金等情,有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70號和解筆錄、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111年5月9日北區國稅竹北銷字第1110303451號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111年5月9日北區國稅竹北銷字第1111129059號函及其附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重核復查決定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各1份在卷可佐(本院卷第49頁至第50頁、第93頁至第97頁、第99頁至第105頁、第107頁),復經公訴人與被告為不聲請沒收之協商合意,爰不予宣告沒收。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 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 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刑事第二庭書記官 莊琬婷

六、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20 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吳志中提起公訴,檢察官劉正祥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莊琬婷

法 官 崔恩寧

書記官 莊琬婷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法 官 崔恩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院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一:鼎曜公司之進項(鼎曜公司逃漏稅捐部分)
編 號 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 統一發票期間 張數 銷售金額(萬) 營業稅額(萬) 01-1 飛揚公司 99年1月至99年2月 8 386萬9,616 19萬3,481  01-2  天逸公司 99年1月至99年2月 2 94萬2,500 4萬7,126 01-3  天達公司 99年1月至99年2月 3 95萬7,760 4萬7,889 小計   13   02-1  飛揚公司 99年3月至99年4月 7 382萬6,815 19萬1,342 02-2  天逸公司 99年3月至99年4月 2 101萬5,000 5萬0,750 02-3  天達公司 99年3月至99年4月 3 95萬6,125 4萬7,806 小計   12   03-1  飛揚公司 99年5月至99年6月 6 381萬1,890 19萬0,596 03-2  天逸公司 99年5月至99年6月 2 96萬5,760 4萬8,288 03-3  天達公司 99年5月至99年6月 1 97萬2,520 4萬8,626 小計   9   04-1  飛揚公司 99年7月至99年8月 6 384萬4,850 19萬2,243 04-2  天達公司 99年7月至99年8月 4 187萬2,670 9萬3,634 小計   10   05-1  飛揚公司 99年9月至99年10月 6 342萬5,011 17萬1,251 05-2  天逸公司 99年9月至99年10月 7 481萬9,342 24萬0,969 小計   13   06-1 飛揚公司  99年11月至99年12月 9 665萬3,175 33萬2,659 06-2  天達公司 99年11月至99年12月 2 190萬9,190 9萬5,460 小計   11   07-1 飛揚公司  100年1月至100年2月 6 381萬5,075 19萬0,754 07-2  天達公司 100年1月至100年2月 2 186萬1,370 9萬3,069 07-3  威騏公司 100年1月至100年2月 2 38萬6,811 1萬9,340 小計   10   08-1 飛揚公司  100年3月至100年4月 6 382萬8,000 19萬1,400 08-2  天逸公司 100年3月至100年4月 2 96萬4,550 4萬8,228 08-3  天達公司 100年3月至100年4月 1 94萬0,488 4萬7,024 08-4  威騏公司 100年3月至100年4月 2 38萬6,812 1萬9,340 小計   11   09-1 飛揚公司  100年5月至100年6月 6 383萬0,000 19萬1,500 09-2  天逸公司 100年5月至100年6月 2 96萬7,580 4萬8,379 09-3  天達公司 100年5月至100年6月 1 95萬6,995 4萬7,850 小計   9   10-1 飛揚公司  100年7月至100年8月 6 382萬6,033 19萬1,302 10-2  天逸公司 100年7月至100年8月 2 96萬7,580 4萬8,379 10-3  天達公司 100年7月至100年8月 1 98萬6,482 4萬9,324 小計   9   11-1 飛揚公司  100年9月至100年10月 6 381萬4,985 19萬0,749 11-2  天逸公司 100年9月至100年10月 2 97萬4,810 4萬8,741 11-3  天達公司 100年9月至100年10月 1 88萬8,650 4萬4,433 小計   9   12-1 飛揚公司  100年11月至100年12月 6 382萬4,417 19萬1,222 12-2  天逸公司 100年11月至100年12月 2 96萬8,780 4萬8,439 12-3  天達公司 100年11月至100年12月 1 89萬0,200 4萬4,510 小計   9   13-1 飛揚公司  101年1月至101年2月 6 353萬1,463 17萬6,574 13-2  天逸公司 101年1月至101年2月 2 121萬3,190 6萬0,660 13-3  天達公司 101年1月至101年2月 1 93萬7,440 4萬6,872 小計   9   14-1 飛揚公司  101年3月至101年4月 6 355萬7,025 17萬7,852 14-2  天逸公司 101年3月至101年4月 2 123萬7,470 6萬1,874 14-3  天達公司 101年3月至101年4月 1 92萬5,120 4萬6,256 小計   9   15-1 飛揚公司  101年5月至101年6月 6 351萬5,507 17萬5,775 15-2  天逸公司 101年5月至101年6月 2 123萬2,400 6萬1,620 15-3  天達公司 101年5月至101年6月 1 89萬4,600 4萬4,730 小計   9   16-1 飛揚公司  101年7月至101年8月 4 353萬7,084 17萬6,854 16-2  天逸公司 101年7月至101年8月 2 117萬7,013 5萬8,851 16-3  天達公司 101年7月至101年8月 1 90萬3,435 4萬5,172 小計   7   17-1 飛揚公司  101年9月至101年10月 4 370萬6,134 18萬5,307 17-2  天逸公司 101年9月至101年10月 2 112萬7,765 5萬6,389 17-3  天達公司 101年9月至101年10月 1 87萬3,804 4萬3,690 小計   7   18-1 飛揚公司  101年11月至101年12月 6 563萬9,052 28萬1,953 18-2  天逸公司 101年11月至101年12月 3 123萬1,443 6萬1,572 18-3  天達公司 101年11月至101年12月 1 86萬3,513 4萬3,176 18-4  威騏公司 101年11月至101年12月 2 45萬1,876 2萬2,594 小計   12   19-1 飛揚公司  102年1月至102年2月 7 455萬7,549 22萬7,876 19-2  天逸公司 102年1月至102年2月 2 109萬1,982 5萬4,600 小計   9   20-1 飛揚公司  102年3月至102年4月 6 393萬8,687 19萬6,934 20-2  天逸公司 102年3月至102年4月 2 106萬2,555 5萬3,128 20-3  天達公司 102年3月至102年4月 1 93萬8,400 4萬6,920 小計   9   21-1 飛揚公司  102年5月至102年6月 8 556萬8,835 27萬8,442 21-2  天逸公司 102年5月至102年6月 2 102萬5,844 5萬1,293 21-3  天達公司 102年5月至102年6月 1 93萬3,721 4萬6,686 21-4  威騏公司 102年5月至102年6月 1 23萬5,000 1萬1,750 小計   12   22-1 飛揚公司  102年7月至102年8月 9 602萬0,437 30萬1,023 22-2  天逸公司 102年7月至102年8月 2 115萬0,905 5萬7,545 22-3  天達公司 102年7月至102年8月 1 87萬2,502 4萬3,625 22-4  威騏公司 102年7月至102年8月 1 23萬5,000 1萬1,750 小計   13   23-1  飛揚公司 102年9月至102年10月 5 357萬1,403 17萬8,570 23-2  天逸公司 102年9月至102年10月 2 118萬3,720 5萬9,186 23-3  天達公司 102年9月至101年10月 1 100萬9,494 5萬0,475 23-4  威騏公司 102年9月至102年10月 1 11萬8,942 5,947 小計   9 181萬4,441 9萬0,721 合計   230 1億4,649萬7,093 732萬4,870 
附表二:鼎曜公司之銷項(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及幫助逃漏稅捐部
分)
編 號 取得統一發票營業人 統一發票期間 張數 銷售金額 營業稅額 01-1 豐立公司 99年1月至99年2月 5 198萬9,668 9萬9,484 01-2 威騏公司 (均未生逃漏營業稅之結果) 99年1月至99年2月 7 398萬6,843 19萬9,343 小計   12   02-1  豐立公司 99年3月至99年4月 4 199萬3,725 9萬9,686 02-2  威騏公司 99年3月至99年4月 7 38萬6,115 19萬3,057 小計   11   03-1  豐立公司 99年5月至99年6月 3 198萬0,230 9萬9,012 03-2  威騏公司 99年5月至99年6月 6 384萬9,670 19萬2,485 小計   9   04  威騏公司 99年7月至99年8月 9 578萬0,071 28萬9,004 05  威騏公司 99年9月至99年10月 11 667萬6,755 33萬3,839 06  威騏公司 99年11月至99年12月 11 862萬5,445 43萬1,273 07  威騏公司 100年1月至100年2月 8 573萬3,246 28萬6,663 08  威騏公司 100年3月至100年4月 8 579萬7,646 28萬9,885 09  威騏公司 100年5月至100年6月 8 581萬2,000 29萬0,603 10  威騏公司 100年7月至100年8月 8 583萬7,865 29萬1,896 11  威騏公司 100年9月至100年10月 8 573萬5,395 28萬6,770 12  威騏公司 100年11月至100年12月 8 573萬9,962 28萬6,998 13  威騏公司 101年1月至101年2月 9 573萬6,213 28萬6,811 14  威騏公司 101年3月至101年4月 10 578萬1,704 28萬9,086 15  威騏公司 101年5月至101年6月 8 569萬8,552 28萬4,929 16  威騏公司 101年7月至101年8月 8 567萬3,235 28萬3,662 17  威騏公司 101年9月至101年10月 7 577萬6,719 28萬8,837 18  威騏公司 101年11月至101年12月 9 783萬0,728 39萬1,536 19  威騏公司 102年1月至102年2月 9 570萬4,989 28萬5,249 20  威騏公司 102年3月至102年4月 9 600萬7,292 30萬0,365 21  威騏公司 102年5月至102年6月 12 761萬9,765 38萬0,989 22  威騏公司 102年7月至102年8月 10 664萬8,890 33萬2,446 23  威騏公司 102年9月至102年10月 12 763萬7,648 38萬1,883 24 飛揚公司 (為虛設行號無課稅問題) 102年11月至102年12月 7 299萬2,025 14萬9,601 合計   221 1億4,650萬7,396 732萬5,392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