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附民字第1057號
- 原告
- 復盛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亮箴
- 原告
- 朱振豐
- 原告
- 陳原富
- 被告
- 劉昌哲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訴字第73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事實及理由均詳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及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及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份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劉昌哲被訴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業經本院判決無罪,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一併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