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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08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06 日

法官廖素琪潘韋廷林哲瑜

原告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亦祥
訴訟代理人
張家琪
訴訟代理人
余亭餘
被告
何雅慧即珍慧玟禹祐商行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易字第828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潘韋廷

法 官 林哲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胡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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