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1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25 日
- 法官黃美盈、李建慶、蔡玉琪
- 當事人大自然農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世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24號 原 告 大自然農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代理人 柯文燦 被 告 陳世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837號妨害電腦使用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李念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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