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134號 111年度附民字第743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42號 原 告 神光晶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文浩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林育瑄律師 林君鴻律師 原 告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法定代理人 曾梓展 訴訟代理人 陳玫琪律師 被 告 大鑫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朱壽暉 被 告 黃南競 李紫綺 上列被告等因被訴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15號、112 年度訴字第615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 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姿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