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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679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潘韋廷黃翊雯江宜穎

原告
博信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中信
被告
吳美貞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訴字第7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潘韋廷

法 官 黃翊雯

法 官 江宜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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