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03 日
- 當事人資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799號 原 告 資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地址:新竹市○區○○路○段000號南校區創新育成大樓R000 法定代理人 趙士銘 訴訟代理人 李亦庭律師 被 告 林志斌 籍設新北市○○區○○路000號0樓(新北 ○○○○○○○○)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易字第488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林涵雯 法 官 蔡玉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3 日書記官 曾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