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1號
- 原告
- 郭昱群
- 被告
- 謝安玄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竹簡字第865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1號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竹簡字第865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