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7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1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7 日

法官王子謙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黃承恩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承恩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黃承恩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子謙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廖宜君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罪     名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6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25日 110年6月23日 至 110年7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新竹地檢 111年度毒偵字第167號 新竹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6676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1年度竹簡字第334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124號  判決日期 111年4月21日 110年10月3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竹地院 新竹地院  案  號 111年度竹簡字第334號 111年度金簡字第12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5月31日 111年12月12日 備      註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6號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