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51號
- 原告
- 陳姿妤
- 原告
- 陳振明
- 原告
- 簡玉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馬在勤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佳雯律師
- 被告
- 陳明章
- 被告
- 新瑞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鈺祥
- 訴訟代理人
- 江禾畬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案件(112年度交易字第2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251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案件(112年度交易字第29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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