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9 日
- 法官楊數盈、崔恩寧、江宜穎
- 法定代理人劉佳澧、湯俊章
- 原告侯清德、陳秋麗
- 被告楊曜駿、雷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379號 原 告 侯清德 陳秋麗 被 告 楊曜駿 雷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劉佳澧 被 告 富胖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俊章 訴訟代理人 張雨農 陳信翰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楊曜駿被訴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12年度交訴 字第115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崔恩寧 法 官 江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書記官 蕭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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