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智單聲沒字第4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丁寶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12年度執聲字第618號,偵查案號:109年度偵字第132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丁寶鳳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1325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本案扣得被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另扣案之新臺幣(下同)1,000元係被告為本案犯行之犯罪所得,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係指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是(刑法第40條立法理由參照)。復對照刑法第200 條、第205 條、第219 條等規定,所謂「專科沒收之物」,應係指法文有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絕對義務沒收」者而言。而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為商標法第98條所明定,該等物品即係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㈠被告丁寶鳳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1325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民國112年3月9日緩起訴期間屆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13255號偵卷第113頁至第114頁;本院卷第9頁至第10頁)。而本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保管字號:110年度保字第133號),經鑑定結果確屬仿冒品,有鑑定能力證明書2份、鑑定能力聲明書1份、商標單筆詳細報表5份、貞觀法律事務所鑑定報告書2份、恒鼎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2份、商標註冊資料3份、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報告1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5份、斐樂股份有限公司檢視報告書1份、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產品鑑定書1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註冊簿查詢結果明細1份(13255號偵卷第18頁、第19頁、第21頁、第24頁至第26頁、第29頁、第31頁、第33頁、第42頁至第44頁、第46頁、第48頁、第52頁至第55頁、第57頁、第58頁、第62頁至第64頁、第110頁),堪認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無訛,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核屬刑法第40條第2項所稱「專科沒收之物」,是聲請人就上開扣案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另扣案之1,000元,固係被告於警詢中提出,且供稱為上開犯行之犯罪所得等語(13255號偵卷第11頁),惟被告業與被害人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於109年12月21日、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美商昂德亞摩公司於109年12月22日、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於109年12月24日、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於109年12月28日達成和解,並賠付和解金完畢等情,有刑事陳報狀4份、和解契約書2份、和解書1份、和解協議書2份附卷可考(13255號偵卷第88頁至第90頁、第91頁至第92頁背面、第93頁、第94頁、第107頁至第108頁、第109頁),是以,本案倘為諭知沒收被告之犯罪所得,將使被告除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外,又須將其犯罪所得財物提出供沒收執行,將使其面臨重複追償之不利益,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就上開扣案之犯罪所得1,000元不予宣告沒收,是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註冊公告日期 /專用期限 (民國) 1 仿冒 ADIDAS 襪子 26件 德商阿迪達斯公司 第00000000號 97年2月1日/ 117年1月31日 第00000000號 97年2月1日/ 117年1月31日 2 仿冒 PUMA 襪子 53件 德商彪馬歐洲公開有限責任公司 第00000000號 86年8月1日/ 109年11月15日 第00000000號 86年9月1日/ 116年1月31日 3 仿冒 GUCCI 襪子 25件 義大利商固喜歡固喜公司 第00000000頁 66年10月1日/ 116年8月31日 4 仿冒 UNDER ARMOR 襪子 17件 美商昂德亞摩公司 第00000000號 101年3月16日/ 111年3月15日 第00000000號 101年3月16日/ 111年3月15日 5 仿冒 CHAMPION 襪子 15件 HBI品牌服裝公司 第00000000號 69年7月1日/ 109年5月31日 第00000000號 80年10月16日/ 110年9月12日 第00000000號 88年3月16日/ 114年1月31日 第00000000號 104年4月1日/ 114年3月31日 6 仿冒 FILA 襪子 22件 盧森堡商斐樂盧森堡有限公司 第00000000號 77年11月16日/ 117年10月15日 7 仿冒 NIKE 襪子 30件 台灣耐基商業有限公司 第00000000號 88年12月1日/ 108年10月31日 第00000000號 68年11月1日/ 10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