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醫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彥偉、黃南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30號 原 告 醫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彥偉 被 告 黃南競 上列被告因被訴詐欺等案件(本院111年度訴字第61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麗芬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華澹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姿靜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