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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78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廖素琪楊惠芬潘韋廷

原告
得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得意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德濱
被告
周泓吉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易字第5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 法 官 廖素琪

法 官 楊惠芬

法 官 潘韋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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