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9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建造、梁玉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17號 原 告 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造 訴訟代理人 張嘉凌 被 告 梁玉娟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47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數盈 法 官 李宇璿 法 官 崔恩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陳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