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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4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賴淑敏王靜慧黃嘉慧

原告
胡景翔
訴訟代理人
李亢和律師
原告
温凱倫
被告
莊邵鈜
被告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朱志鵬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44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黃嘉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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