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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魏瑞紅楊麗文李宇璿

原告
劉肇蕙 地址詳卷
被告
劉昱君
被告
金牌客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讚祥
被告
全達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讚祥
被告
金台通運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家卉
被告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陳宗權
訴訟代理人
王新發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811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魏瑞紅

法 官 楊麗文

法 官 李宇璿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鍾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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