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88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3 日

法官賴淑敏王靜慧黃嘉慧

原告
曾宥妃
訴訟代理人
任君逸律師
被告
温鈞翔
被告
盛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偉誠

上列被告温鈞翔因被訴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2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盛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雖非本案被告,但原告主張須依民法負受僱人與僱用人之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黃嘉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3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