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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7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17 日

法官賴淑敏黃嘉慧王靜慧

原告
劉佳鈴
被告
羅修恒

明坤工程行即莊明坤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47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賴淑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法 官 黃嘉慧

法 官 王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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