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17 日
- 法官賴淑敏、黃嘉慧、王靜慧
- 原告劉佳鈴
- 被告羅修恒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275號 原 告 劉佳鈴 被 告 羅修恒 明坤工程行即莊明坤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475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嘉慧 法 官 王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7 日書記官 林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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