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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01 日

法官賴淑敏王靜慧黃嘉慧

原告
曾鈞鼎
原告
曾鈞麟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育齊律師
複代理人
劉宜昇律師
被告
錢小龍
被告
福翔砂石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馨瑩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錢小龍被訴本院113年度原交訴字第4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王靜慧

法 官 黃嘉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劉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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