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74號
- 原 告
- 爭鮮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津秋
- 被 告
- 張傑明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原易字第41號、113年度原易字第7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74號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原易字第41號、113年度原易字第73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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