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73號
- 原告
- 鼎鋼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姜景文
- 訴訟代理人
- 陳尚敏律師
- 被告
- 周祐詳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897號,即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5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竹簡附民字第73號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897號,即本院113年度竹簡字第53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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