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488號
- 原告
- 曾宥妃
- 訴訟代理人
- 任君逸律師
- 被告
- 温鈞翔
- 被告
- 盛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偉誠
上列被告温鈞翔因被訴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2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盛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雖非本案被告,但原告主張須依民法負受僱人與僱用人之侵權行為連帶賠償責任)。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