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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1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林秋宜郭哲宏楊惠芬

原告
吳玉珍
被告
許家盛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 年度金訴字第97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秋宜

法 官 郭哲宏

法 官 楊惠芬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杜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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