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88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18 日

法官黃美盈李建慶蔡玉琪

原告
李佳靜
原告
李佳萍
原告
李佳雯
原告
李芯瑜
原告
兼上二人之
訴訟代理人
蕭美勛
被告
劉世凱
被告
聯進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之代表人
洪金榮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1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美盈

法 官 李建慶

法 官 蔡玉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念純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