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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57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賴淑敏黃嘉慧王靜慧

原告
星銳安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姚柏宏
原告
金一新
原告
唐強國
原告
張泊皓
原告
曾浩耕
原告
周淑金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仕瑋律師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昕姸律師
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郁恩律師
被告
郭玉鵬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76號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賴淑敏

法 官 黃嘉慧

法 官 王靜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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