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交附民字第235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9 月 16 日

法官黃沛文江永楨黃嘉慧

原告
張庭翰
原告
楊堡文
被告
李淳瑋
被告
希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劉立恩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李淳瑋被訴本院114年度交易字第34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江永楨

法 官 黃嘉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