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0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1493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06 日

法官李建慶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廖雅君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0231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之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文

廖雅君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廖雅君於本院準備及審判程序時之自白、本院公務電話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二、法律適用:
   核被告廖雅君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三、量刑審酌: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正途獲取財物,漠
    視他人財產法益而恣意以本案手法行竊,侵害他人財產權,
    法治觀念薄弱,實可非難,復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犯後
    態度,兼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被告於本院自陳之教
    育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折算標準。
四、不予沒收之說明:
  本案被告所竊得之機車業經警員尋獲而發還告訴人等情,有
    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函在卷可參(院卷第55頁),爰不予
    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洪期榮提起公訴,由檢察官馮品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建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
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
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張慧儀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4年度偵字第10231號
  被   告 廖雅君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 所附設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
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廖雅君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1
    3年12月31日1時36分許,在新竹市○區○○路000號前,趁無人
    注意之際,竊取蔡欽榮所使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普通輕
    型機車,得手後旋騎乘該車離開現場。嗣蔡欽榮發現上開機
    車遭竊而報警,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㈠ 被告廖雅君於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坦承客觀事實。 ㈡ 證人蔡欽榮於警詢時之證述 證明全部犯罪事實。  ㈢ 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乘客叫車記錄、通聯調閱查詢單及監視器畫面照片 佐證上開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至被告犯
    罪所得之物,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
    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檢 察 官 洪 期 榮本件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書 記 官 林 以 淇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