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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智簡附民字第3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13 日

法官馮俊郎湯淑嵐王怡蓁

原告
昇祺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森棋
被告
李昭樺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114年度智簡字第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馮俊郎

法 官 湯淑嵐

法 官 王怡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蘇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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