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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
    王子謙黃翊雯卓怡君

  • 原告
    李江浩
  • 被告
    鄭昱芸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8號 原 告 李江浩 送達代收人 徐榮傑 被 告 鄭昱芸 (另案在法務部○○○○○○○○○執 行中)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06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王子謙 法 官 黃翊雯 法 官 卓怡君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李佳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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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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