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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原附民緝字第1號

請求賠償損害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黃沛文黃嘉慧吳佑家

原告
陳春雲
被告
張育仁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黃嘉慧

法 官 吳佑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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