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號
- 原告
- 日商任天堂株式會社
- 法定代理人
- 古川俊太郎
- 訴訟代理人
- 徐宏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俞佑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思瑜律師
- 被告
- 林明德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智簡字第14號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劉得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號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4年度智簡字第14號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劉得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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