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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字第743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馮俊郎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吳益州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5年度執聲字第5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吳益州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吳益州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次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惟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83年度台抗字第502號、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定意旨足資參照)。

四、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本院審核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判決確定日期均為民國114年9月24日,而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的犯罪日期在此之前,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14年度聲字第262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本件係聲請人另就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罪聲請定應執行之刑,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定意旨,前定之應執行刑當然失效,自應以其各罪之宣告刑為基礎,受量處合併宣告刑總和以下刑期之外部限制,且不得較上開已定應執行刑與其餘各罪之總和為重之內部限制。另本院於定應執行刑時,業已函詢受刑人而賦予其表示意見之機會,經合法送達後,受刑人已於文到10日內具狀表示沒有意見,此有本院送達證書及定應執行刑案件陳述意見表在卷可佐,是受刑人表示意見之權利已獲保障,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馮俊郎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彭筠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628號)  犯罪日期  114年2月14日 113年12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南地檢114年度毒偵字 第520、591、864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簡字第3208號   判決 日期 114年8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南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簡字第320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9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1598號  
編號  3 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臺南地院114年度聲字第2628號)  犯罪日期  114年1月18日 114年7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臺南地檢114年度毒偵字第520、591、864號 新竹地檢114年度毒偵字第141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簡字 第3208號 115年度竹簡字 第300號  判決 日期 114年8月18日 115年3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南地方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4年度簡字 第3208號 115年度竹簡字 第300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9月24日 115年5月1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否為得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南地檢114年度執字第11598號 新竹地檢115年度執字第24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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