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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二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1 年 06 月 18 日

  • 當事人
    乙○○甲○○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訟訴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二號 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葉秀美律師 被   告 甲○○ 榮盛輪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縣竹北市○○里○○路一九0號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清金 右被告因本院九十一年交易字第三八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八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六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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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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