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1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一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惠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利雄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十四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 一項前,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